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项目立项申请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参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就报送2008年规范性文件项目立项申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规范性文件项目的种类
1、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认为本行政区域内,需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制发具有普通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2、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责,需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制发具有普通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3、认为县人民政府应规范管理的重大事项。
4、执行法律、法规、规章需制定配套的实施方案、办法。
5、执行县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决定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议案、提案,认为确有必要制定的事项。
二、报送项目的要求
报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三、报送项目的时间
报送制定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的单位,须在2008年1月25日前将立项申请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立项论证,符合条件的纳入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此次未报立项申请的项目,除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文件必须配套的以外,不列入本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
请需要报送立项申请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及时报送。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