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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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习水县城至桐梓新站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步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仙源镇茅坪、小獐、大石、和坪、龙台等5个村的集体农用地67.535公顷(水田4.2234公顷、旱地7.9188公顷、林地52.1214公顷、其它农用地3.2714公顷)、建设用地0.26公顷、未利用地1.795公顷,共计69.59公顷土地用于习水县城至桐梓新站公路改扩建工程第三期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方案。对被征地农户实行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等多途径安置方式。征地补偿标准为:田1717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土1312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疏林地4920元/亩,其他林地8200元/亩,其它农用地4920元/亩,建设用地12300元/亩,未利用地2460元/亩。以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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