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进入冬季,我县群众都有燃煤取暖的习惯,近年来县城和各乡镇都常有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发生。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职业性
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区别于生产场所发生的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泛指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事件原因多以燃煤取暖为主,还包括炭火取暖、煤气热水器使用不当、人工煤气泄漏、汽车尾气等。我省目前已进入冬季取暖期,由于特殊的气候和地理条件,每年都会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今年1月份,我省台江县曾发生2起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共造成9人中毒,死亡6人。为进一步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政府领导、依托基层,发动群众、全民参与,预防为主、积极救治的原则,认真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卫生、建设、教育、公安、民政、气象、安监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各负其职、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群众安全过冬。
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县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本行政区域气候、地理特点,结合实际,组织乡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对使用燃煤或煤气、柴油发电机等容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的住宅、棚户、学校、医院、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餐饮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使用的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通风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或帮助予以消除,特别要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做好有关防范工作。要定期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的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组织及时更换。燃煤燃气煤油锅炉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远离学校教室、宿舍、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所,防止燃烧产生的废气引发中毒事件。运输、储存、供应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操作规程,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的指导。
三、加强监测预警工作。气象、卫生、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当地地理和建筑结构特点,加强对一氧化碳传播扩散条件的检测分析,特别是要严格监视采暖季节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加强对不利于一氧化碳扩散的综合气象条件的监测,做好气象潜势预报,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在有条件的场所,要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装置。使用燃气设备的场所,要按规定安装煤气泄漏报警和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预防装置,并确保功能完好。
四、完善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案和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号)和卫生部等10部门制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应对预案和措施,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健全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机制,中毒事件发生后,及时进行处置和报告。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做好处置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抢救中毒患者的各项应急准备,确保急救人员、设备、物资及时到位,有效救治中毒患者,减少死亡和伤残。
五、加强科普宣传,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走进社区、学校、企业,以及广大农村深入开展公众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引起一氧化碳中毒的原因及防控知识,普及燃煤、用气安全常识,使公众了解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的知识和方法。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物业管理、矿区等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和防范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对落实防范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人的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