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因成品油供应紧张、油价过度上涨等原因引起的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维护全县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工商、物价、公安、质监、安监、交通、中石化习水支公司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贸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职责分工。
县经贸局:负责成品油市场应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定期分析市场形势,提出应对措施,搞好成品油资源的配置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进入或解除紧急状态的相关信息资料;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的启动和预警解除的建议。
县工商局:负责紧急状态下成品油市场的监督,加大对加油站检查的频率,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走私、制售伪劣成品油等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不法行为。
县物价局:负责紧急状态下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与管理,积极受理成品油价格方面的投诉,及时查处违反价格政策、哄抬油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工作, 当出现由于成品油紧缺而引起的加油站秩序混乱,甚至出现哄抢、冲击加油站和政府机构以及出现暴力行为等突发事件时, 公安机关要迅速介入,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员、车辆、保护加油站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对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县质监局:负责紧急状态下成品油质量和加油器械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和数量短缺等违法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紧急状态下各成品油仓储和零售企业的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防火灾等事故发生。
县交通局:负责紧急状态下组织协调成品油运输过程中的公路畅通。
石油公司: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确保重点加油站、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成品油供应。
县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措施以及负责人、联络员的名单、联系电话,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县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预警机制
县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库存、价格等方面的监测工作,及时报告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发出预警信号。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视为预警信号发出:
1、成品油库存量低于警戒线(即全县2天需求量)以下;
2、单一油品(汽油、柴油)进货量低于全县需求量的70%;
3、50%以上的加油站在不同时段出现油品断档;
4、成品油零售市场出现异常(抢购、秩序混乱等)情况持续一天以上;
5、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引起成品油市场严重波动。
(二)启动预警程序。
预警信号一旦发出,中石油习水支公司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待情况核实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提请启动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后,发布预警警报,并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及终止。
1、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2、当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警报后,县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按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当成品油市场运行已结束预警状态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调查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宣布终止应急预案。
三、应急措施
(一)拓宽渠道、增加供给。
1、在预警信号发出后,中石油习水支公司要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我县成品油市场的紧急状况,争取上级公司增加对我县成品油供应量。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采购成品油,并采取超常规做法迅速调运、组织货源,尽快缓解市场供应紧张状况。
2、中石油习水支公司必须在预警期间的每天下午5时前,向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当日的进货量和销售量,以及翌日的计划供应量。
(二)确保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车辆用油。
为保障全县社会秩序稳定,必须按照先公共、保重点、兼顾一致的原则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以及公交车辆、长途客运车辆用油进行定点供应。
重点供应的车辆包括:
(1)县(乡镇、县直)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重点企业等单位的车辆;
(2)执法车、救护车、消防车、银行押款车、殡葬车;
(3)燃气、供水、供电、通讯等抢险抢修车;
(4)公交车、城市出租汽车、长途客运车等;
(5)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它车辆。
以上车辆在紧急状态下需带有专用标识。
(三)实施限量供应措施。
1、中石油习水支公司所属定点加油站,预警期间必须保障加油车辆的成品油供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将定点车辆的车牌号码报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制发成品油供应通知单限量供应,当日有效,石油公司同时发放该类车辆的专用标识。
2、社会加油站一律对外营业,不得只对记账单位车辆加油,不允许乘机囤积。
(四)搞好宣传报道。
在紧急状态下,各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通报成品油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宣传报道必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相关异常情况的报道,必须事先征得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发布。
四、其它事项
凡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及各相关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无条件地服从大局,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决不允许出现各行其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十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