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7年依法行政暨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
二、考核方式:
县人民政府从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评查组对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对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依法行政考核实行百分制。对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确权案卷评查计入总分。对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百分制评查后折算计入总分,其中: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分按20%计入,行政许可案卷分按10%计入。对考核成绩前3名的单位予以表彰,低于80分的单位通报批评。被检查单位依法行政分按《习水县2007年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办法》(习党办发[2007]8号)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三、考核程序
1、自查: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接本通知即开展自查。被考核的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在12月5日前按本通知所附检查考评及评查标准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及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对下属单位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自查情况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于12月8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2、检查考评:考核评查组对照考核目标及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被考评单位应全面提供检查考评所需相关资料,不能提供资料的考评内容不评分。
四、组织实施
被考核单位要加强领导,对照《习水县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年度检查考评细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完成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本单位自查。考核评查组要认真检查考评,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检查结果客观真实反映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状况。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