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有机红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巩固和发展我县有机红粮订单产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07年全县有机红粮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2007年全县有机红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
2007年,我县紧紧抓住国酒茅台酿酒用粮的重要机遇,实行“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引导农民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有机红粮订单生产。全县有15个乡镇112个自然村共42318户种植有机红粮,生产面积达7.8万亩,预计产量13000吨,红粮产量和往年大幅增长。
当前,正值广大群众交售红粮的关键时期,抓好红粮收购,增加群众收入,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发展红粮生产带来的实惠,是各级各部门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克服一切困难,努力做好收购服务和仓储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已初步形成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加快推进我县红粮产业化建设。
二、严格政策,强化管理,确保2007年有机红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保持红粮的收购正常秩序,保护农民的利益。企业要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确保有机红粮收购的顺利进行。在红粮收购中要严格执行如下政策:
(一)严格执行红粮收购价格。今年红粮收购价一律执行入库站(点)价格1.55元/斤,严禁压级压价收购。
(二)严格执行合同订单收购。交售红粮要严格按照合同订单要求,一律经振动进行筛选;没有振动筛选条件的收购站点,要经过人工筛选后方可交售入库。粮食部门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地点方便群众买粮。在收购时,优先保证合同内收购数量。
(三)实行收购与付款分离的监督约束制度。粮食部门要抽调素质较好、责任心强、熟悉红粮收购业务的职工,负责红粮收购入库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提供收购贷款,监督资金使用。财政部门要负责资金兑付,监督收购质量。在收购中,严禁优亲厚友,严禁白条收购。
(四)严格收购物资封闭运行管理,实行规范化储存。粮食收购企业要在尊重科学的原则下,可实行边收购、边包装。要求定额包装,整齐堆放,内外标签,责任到人。对仓储条件较差的站点,要集中转运堆放储存,严禁散装堆放。粮食部门要制订具体的保管储存规范化操作规程,确保收购的红粮不变质、不损失。
(五)严格督促检查。要组建由粮食、公安、工商、监察组成的巡查组,监督、检查、指导各收购站点的收购工作。对在收购工作中不严格按政策办事,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
(六)严格收购资金管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习水县2007年有机红粮收购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习府办发[2007]154号)的规定,严格收购资金管理,确保收购资金的安全。严禁虚报冒领有机红粮收购资金和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切实加强领导,保障有机红粮收购工作有序开展
当前,各乡镇(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的实际,做好统筹兼顾。要把红粮收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对收购工作要周密安排,精心部署。
要搞好宣传发动,把今年红粮收购政策、收购制度、收购质量等认真宣传、贯彻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作好服务。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门等要及时兑付收购款。粮食部门要把粮食企业改制和红粮收购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制与收购两不误。粮食收购企业的职工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收购工作。工商、监察等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红粮收购工作的管理。严格收购纪律,对违反有机红粮收购政策和制度的人员,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及时严肃查处,做到令行禁止,维护正常收购秩序。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