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秋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我县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今年动物秋季防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四月以来,由于动物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上扬,调动了广大养殖户的积极性,畜禽从周边大范围、长距离、大批量调运进入我县境内。近期以来,我县周边部分地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严重,导致我县部份地区发生了动物疫病,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努力,目前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对畜牧业生产构成了严重威胁,也给养殖户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动物疫病防控任务仍十分艰巨。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行动,落实责任,严格督查,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 ”的防疫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秋季防疫工作。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一把手”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亲自研究措施,安排部署,检查督促。驻村干部和防疫员要包村包片,责任到人,并对防疫效果负责,切实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确保免疫密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乡镇(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养殖群众积极主动配合支持秋防工作的开展。畜牧部门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做好技术人员调配、物资储备和免疫消毒工作。加强免疫监督,强化辖区内种畜禽场和规模化养殖场的防疫管理,做好技术服务,保证免疫质量。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根据上级有关秋季动物防疫规定和当前动物疫情形势,今年秋季防疫工作目标是:(猪、牛、羊)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和禽流感的免疫密度必须达100%,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要求是对公猪、母猪及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生猪实行100%的免疫。同时要做好狂犬病的免疫注射工作。各乡镇(区)对免疫工作要突出一个“早”字,就是要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全县秋季防疫工作从9月15日开始,10月25日前结束。
三、严格操作规程,保证免疫效果
各乡镇(区)畜牧站要加强对防疫员的技术和业务培训,提高防疫水平。防疫员要严格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和疫苗使用说明书实施免疫,按规定实施免疫耳标、免疫档案双重管理制度,猪、牛、羊免疫后应佩带新的免疫耳标,按规定填写免疫档案,鸡新城疫、禽流感免疫后应填写免疫档案。免疫档案要按要求逐项准确填写,不得漏填误填。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疫质量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县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秋季防疫工作全面按时完成。对因工作不力,动物免疫密度不到位和质量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造成疫情扩散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做到有售必检、有宰必检,检疫率须达到100%。要加强市场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染疫动物及病害畜禽产品流动。对逃避或抗拒检疫、贩买贩卖病死动物的,要依法从重处理。
五、强化报告措施,确保疫情处置到位
各乡镇(区)要严格规范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疫情监测网络要建立到乡、到村、到组,实行行政、技术双向运行,一旦发生动物疫情,必须遵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要求,按规定程序上报和处置,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严禁滥报、慌报、瞒报动物疫情,严禁在网络和其它媒体上擅自发布疫情信息。对举报的疫情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理,严防事态扩大,确保群众生产生活正常有序和社会稳定。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