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习水县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习水县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
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9月1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黔监发[2007]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142号)精神,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丁维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建新 县监察局局长
王章良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成员:胡小中 县监察局副局长
任金兰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费中英 县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李建勇 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股长
冯双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队长
陈竹 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王章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费中英同志兼任副主任,从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抽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同时,建立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
二、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按照《遵义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认真抓好“回头看”。
认真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
1、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负责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
2、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执法大队)负责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对已立案查处案件的定性和处罚进行复查。
3、县监察局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
4、“回头看”检查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二)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查处工作。
认真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认真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1、各乡镇(区)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期间所有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2、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负责对乡镇(区)所上报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审查。
3、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执法大队)负责对乡镇(区)所上报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用地组织立案查处。
4、监察局负责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县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局要明确人员具体抓好专项工作,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负责。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2、专项行动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区)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每月20日前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按时上报情况,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将作为督查的重点地区。
3、专项行动工作务必做到认真清理,认真复查,认真查处。
4、各乡镇(区)务必在2007年11月之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督促检查
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联合对各乡镇(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行动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案件查处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