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遵市发[2001]28号)和《中共道真自治县委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道真自治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发[2001]09号)文件精神,保留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物价局。县物价局是主管价格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价格事务服务性职能交由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道真自治县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实施;监督执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按照省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
(三)负责本县的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根据省下达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编制县管理商品,服务价格调整计划,提出实施控制目标的措施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辖区的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组织工农业产品及收费的成品调查工作;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服务。
(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性价格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作价办法。指导县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价格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放开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和引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其中重要的农副产品规定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合理利润率;对农贸市场价格进行指导和管理。
(七)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衔接本辖区内毗邻地区的价格;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争议。
(八)组织实施管辖区域内商品和服务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处理价格、收费违 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诉讼和应诉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义务物价监督检查等群众性监督活动。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道真自治县物价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离退休干部服务、财务和资 产管理、计划生育、对外联络及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目标管理;办理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的有关议案、提案。
(二)价格管理股
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拟定价格管理办法;制定和审批《贵州省价格管理目录》中由县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监测重要商品和市场价格情况;组织全县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审核汇总农副产品的成本、收益和供求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核发《贵州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开展年检年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参与制定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参与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重要生产资料 市场、要素市场、农贸市场的协调工作。
(三)收费管理股
组织实施收费改革方案,贯彻执行《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审核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开展年检年审工作;取缔不合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组织实施房地产价格管理政策;监督、指导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转让的价格管理;管理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典当和其他有偿转让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经营性活动中的中介服务收费;协调处理有关收费 争议。
(四)价格监督检查股(道真县自治物价检查所)
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全县的执行情况;监督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 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物价检查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开展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反暴利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道真自治县物价局行政编制6名,专项编制5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后勤事业编制1名),列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主任、所长)4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2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