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遵市发[2001]28号)和《中共道真自治县委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道真自治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发[2002]09号)文件精神,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利电力局更名为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县水利局是主管全县水利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县地矿局承担的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水利局承担。
2、县建设局原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 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给县水利局承担。
3、原县农业办公室组织实施以工代赈“三小”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措施之一的坡改梯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交给县水利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省、市、县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 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环境保护部门。
2、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监督全县工业、农业、城市生活的节约用水工作。
二、主要职责
县水利局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拟定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主要河流综合利用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制定有关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的供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监督和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审查并组织验收和后评价;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的实施和监督。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城镇河道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库、城镇河道的治理和开发;牵头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
(十一)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预防监督、执行管理和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政务、督办、机构编制、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宣传、目标管理、后勤、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办理提案议案。
(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股
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水土保持预防、治理、保持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项目建设;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开发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水土流失的预防与治理,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三)水政水资源股
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库区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用水节水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乡镇供水的水源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协调和解决全县的水事纠纷。
(四)防汛抗旱办公室
监督检查全县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洪预案的制定落实;负责汛前准备和汛期值班工作;负责全县洪、旱灾情检查,并及时分析汛、旱情,为防汛抗旱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指导救灾工作;负责城镇防洪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抗旱排涝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水利局行政编制8名,防汛抗旱办单列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主任)4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2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