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遵义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遵府办发〔2004〕132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基本目标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改革票据管理、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三、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二)有利于加强监管的原则。改革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和收入收缴程序,加强票据监管,增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行为的透明度,使收入收缴行为的全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的原则。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方便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操作尽可能简便易行。
(四)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在不改变执行主体,不改变现行财政、财务管理权限的前提下,所有执收单位均纳入改革范围,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改革中对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权、管理权、审批权不变。
四、改革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特定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根据我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要求,县级单位其他资金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范围管理,并实行单账核算。
五、主要内容
(一)设立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国库单一账户。取消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度性帐户,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专户。对所属单位级次多、分布广、收入零星的部门由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为其设立政府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非税收入资金活动,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进行核算,与财政汇缴专户结算。财政汇缴专户只能用于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不得用于执收单位的支出。随着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代理银行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程序。改革现行政府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通过过渡性账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定期缴入财政专户的收缴方式,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与收款收据合一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到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专户。对设立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的,由缴款人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2.集中汇缴。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由执收单位当日汇总填制《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将所收款项缴入非税收入收缴专户。对设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的执收单位,将应缴款项缴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3.汇划清算。代理银行每日将代收的资金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缴入财政汇缴专户的资金,由代理银行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按日自动汇划财政专户。每日营业结束后,财政汇缴专户余额为零。
4.信息反馈。代理银行对收缴收入按照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向同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执收单位报送报表。报表的内容包括执收单位名称、项目编码、收入项目、收入资金、收入金额、代理银行等信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要按月核对非税收入收缴信息,保持账务一致。
(三)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票据管理体系。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除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另有规定外,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监(印)制的行政事业性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监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保证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需要纳税的,应使用省级以上税务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的政府非税收入税款全额上缴财政。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熊祖模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道真自治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专户、非税收入汇缴专户以及票据的监督管理。
(二)各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收缴专户或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三)代理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与财政部门签订代理协议,及时办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汇划清算和信息反馈业务。
(四)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代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汇划清算业务的监督管理,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实施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要建立新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增强收入收缴的透明度,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八、自治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自200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附:道真自治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道真自治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熊祖模(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双权(县财政局局长)
董爱民(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孟正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启洪(县审计局局长)
郑明奎(县物价局局长)
雷学琼(人行道真支行行长)
王国才(县财政局副局长)
廖国春(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王国才兼任办公室主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