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营造食品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原则,采取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相结合、统一宣传与部门宣传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开展广泛深入、持续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强化各级政府职责,深化监管部门的依法履职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赤水市《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朝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方再桐 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成 员:肖彦彬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吉林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 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志强 市卫生局副局长
宋念忠 市经贸局副局长
周小竹 市畜牧局副局长
王心全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 盾 市工商局副局长
晏 鹏 市质监局副局长
赵丽英 市电视台台长
罗 湘 市外宣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吉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日至6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加强食品安全、共建和谐赤水。
(三)宣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部门职责。
3、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4、食品安全常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5、食物中毒应急处置与预防相关知识。
6、消费者权益、义务及其举报投诉的途径等方面知识。
(四)活动形式
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在广大城乡普遍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6月5日上午9至12时在康佳路(市人民银行侧面一带)举行集中宣传活动,如遇下雨,顺延到6月6日上午进行。
(1)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抽派6至10人参加,其中要有1名领导带队参加,有制服的单位,参加人员要统一着装参加。市直单位的桌凳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组织落实。
(2)参加集中宣传活动的单位根据此次活动的宣传内容和各部门工作特点,编印宣传资料到现场向群众发放,其中《食品安全法》中的综合性内容,由市食安委办负责编入宣传,其他有关具体职能部门的内容由各职能部门编入各自的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的内容要注意法规内容和有关食品安全常识相结合,要标明本部门的举报电话。
(3)各单位制作6平方米左右的展板参加宣传。
(4)市质监、工商、卫生部门各组织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5家以上参加集中宣传,桌凳由各参加企业自备。
2、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在6月5日前在单位办公楼或附近适当位置制挂食品安全标语1至2幅。市工商、卫生、质监部门要分别安排20家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外适当位置制挂宣传标语。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利用单位的宣传栏举办1至2期有关《食品安全法》宣传专刊。
3、市电视台、外宣中心要认真宣传报道市内有关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情况。电视台6月1至7日每天晚上播放食品安全宣传语5条次以上。外宣中心6月至7日编印的《赤水通讯》要每期刊载食品安全宣传标语2条以上。要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常识的专题宣传。
4、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市级安排,同步举行好有关宣传活动,对公众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教育。市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畜牧、经贸、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编印的宣传资料电子文本应于6月2日前通过政府电子公文系统发给各乡镇街道食安委参考。
5、市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畜牧、经贸、教育等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岗位从业人员进行有关食品安全培训,并监督各企业开展内部的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6、各乡镇街道要编印资料,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三进活动”。教育部门要会同各乡镇街道做好学生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食安办负责协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切忌走形式、走过场,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宣传效果取得明显实效。
(二)精心策划,多方参与。各地各部门要以这次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精心策划,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形成政府部门组织领导,企业响应,群众参与,社会反响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乡镇街道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材料、开展活动照片及《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统计表》于2009年6月11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食安委办公室。
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1、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2、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3、以人为本,确保饮食安全
4、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5、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6、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7、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8、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9、维护食品安全,从你我他做起
10、做良心食品,创诚信企业
11、从源头抓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12、关注食品安全,关爱健康人生
13、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建立科学饮食文化
14、加强农村食品监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