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08年度乡镇街道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
招商引资是我市加快经济发展,实现“生态立市、旅游兴市、竹业强市”战略目标的需要,也是我市经济强市建设的需要。为全面完成200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领导重视(10分)。主要领导亲自抓招商引资工作,有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二)新引进赤水市以外项目一个以上(20分)。无新引进项目落户不得分,每新增一个项目加5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乡100万元以上,镇200万元以上,街道1000万元以上。
(三)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0分)。超任务10%以上加5分;未完成任务差10%扣2分,扣10分为止。
(四)按时向市招商局报送招商引资季度报表(10分)。报表一季度一次,于2、5、8、11月20日前报送。
(五)按时向市招商局报送招商引资工作总结(10分)。无半年或年终工作总结各扣2.5分,总结报送时间分别为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
(六)投资环境整治(20分)。
1、有受理外来投资企业反映问题的工作机构2分。
2、对外来投资企业反映问题,属本乡镇、街道权限且及时处理的计10分;所反映的问题未妥善处理反映到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的,每件扣2分。
3、所在乡镇、街道所属工作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无吃、拿、卡、要、报等行为计2分,有上述行为的不得分。
4、有治理投资软环境的工作措施且执行好的计4分。
5、社会秩序良好,无涉企刑事案件计2分,有涉企刑事案件不得分。
(七)外来企业投诉情况(10分)。未被投诉(或被投诉但经查证不属实)的计10分;被投诉经查属实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三、奖励办法
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根据考评分值由高到低,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