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实施保护的基础工作。通过普查,对我市现在还在流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作品、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行调查、登记和建档工作。按照省文化厅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部署,为确保2008年顺利通过文化部、省文化厅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赤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朝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肖彦彬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洪启后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傅佑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傅树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主席
廖晓波 市财政局局长
郑庆元 市档案局局长
成 员:陈 兰 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陈 静 市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 炜 文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雷小容 金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 煜 复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大勇 大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德芳 宝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罗德康 丙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江廷远 两河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友平 旺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 宁 葫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柳 林 元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孔德志 天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渊珍 官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袁春涛 长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思维 长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 勇 石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中一 白云乡人大副主席
陈文敏 市文化馆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馆,陈兰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文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各乡镇办文化服务中心主任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建立赤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
主 任:洪启后
副主任:傅佑红 傅树湘 郑庆元
委 员:陈 兰 陈文敏 袁 樵 范晓玲
何世灿 赵新益 梁云星 苏林富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扎实推进普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手册》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普查管理系统软件》的规范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普查工作,2007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全面完成田野普查。全方位了解、掌握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情况。2007年10月底之前完成。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档案。基础档案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内容必须包括调查报告、田野调查记录、调查表格、录音录像图片资料、搜集的相关文字资料及实物登记册等。2007年12月底之前完成。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将基础普查资料录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普查管理系统软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2007年12月底之前完成。
4、完成普查项目统计清单。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录、重点抢救项目名单、分期保护项目名单、传承单位及传承人名单。
5、撰写普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普查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经费保证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分布、价值、现状等。
6、上报普查资料。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各地要将普查资料以纸质和系统软件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修改完善后报遵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工作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发掘打造地域历史文化品牌、保护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为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按照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通过拉网式普查,提炼出有历史文化价值、有影响力和保护传承价值的项目清单,报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后,按照有关要求,制作每一个项目的录音、录像、照片和文字资料,收集实物,完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评审。
2、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指导,及时深入基层辅导,培训基层工作人员;要及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我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议案,报市人民政府公布;要积极做好向上衔接工作,邀请上级专家赴赤水指导工作,及时上报普查资料;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好重点项目具体工作。
3、执行资料标准化模式。文字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录音资料用MD和高保真话筒录音并拷盘,录像资料一律用数字摄像机摄制拷盘,照片一律用800万像素数码照相机拍摄,每个项目照片8—10张并拷盘,拷盘一律使用DVD和优盘,实物尽可能保留原工艺、原状态。
4、确保必要的经费投入。市财政负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的业务和设备经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安排专门经费投入到本级普查工作中,确保按时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