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8月27日全省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82号)安排,结合《赤水市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和目前我市传销活动的发展形势,现就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据摸底调查,目前我市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主要是来自上海、浙江、安徽、湖南、湖北和四川等地和本地群众,涉及以“培罗蒙”、“派隆”西服为传销产品的传销网络,以香港金鑫集团公司的电子商务为传销产品的传销网络以及从四川渗入我市以“卫生巾”为传销产品的传销网络等传销队伍,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有600余人(其中我市群众参加金鑫集团公司电子商务传销的人员300余人)。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工商、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严厉打击,有效扼制了传销活动的嚣张气焰,由于赤水地处川黔交界的特殊位置,随着周边城市打击力度的加大,我市的传销活动有反弹和蔓延的趋势,扰乱了我市社会经济秩序。对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和职责,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各种传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蔓延和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二、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工作方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各方联动”的工作思路,采取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措施,始终保持打击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蔓延。
三、部门职责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打传网络,加大对传销人员的摸底排查和打击传销活动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传销及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打击传销有关工作情况。
2、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和工商部门配合,建立打传网络,加大对传销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对非法传销人员的遣返等工作。
3、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管理部门:配合工商、公安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控和查处力度。每个月向用户群发打击传销的宣传短信2条以上。
4、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帐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活动非法集资行为。
5、教育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让学生认识到传销的危害性、违法性,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6、监察部门:依法加强监督,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打传职责而影响或阻碍打传工作的开展,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7、财政部门:保障打传专项整治经费并监督专款专用,以确保打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8、民政部门:做好对查获的需要救助的非法传销人员提供返乡、救助等相关工作。
9、交通部门:做好传销人员的集中遣返运输等工作。
10、经贸部门:做好对直销的宣传、管理工作。
11、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报打传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15日—30日)
一是在电视台、报纸和城区人口密集的车站、码头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通告》,通过宣传车、张贴和发放书本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二是工商部门牵头与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加强摸排,对传销窝点逐户调查和核实,为实施集中打击传销打好基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社区和群众参与到打传工作中来,发现传销行为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2、集中打击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1)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和社区配合,组成一支集中打传执法队伍,对各种传销活动进行有力打击,并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办法,查处一批传销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头目。
(2)工商和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同时,对为传销人员提供租房信息服务的中介信息机构和提供场地的房屋出租者,要严格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3)工商和公安机关对查获的涉嫌传销人员,要在查明情况事实的基础上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主要传销头目或骨干分子,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一般参与传销的人员进行教育后交民政部门遣送回乡。
3、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11月1日—12月31日)
工商、公安和其他职能部门,在集中打击传销工作结束后,对各自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打传长效机制,巩固打传工作,并于2007年12月20日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打传办公室(市工商局执法科)。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