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川

汉族,1946年9月生,河北滦县人,1975年11月入党,1969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二级大法官。河北省六次党代会当选为省纪委委员。
1965至1969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70年在承德县大平台公社劳动锻炼。曾任承德县革委会政治部干事,团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秘书,承德地区中级法院审判员,承德地区中级法院司法行政处副处长、刑二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承德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承德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兼纪检组组长,承德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1991开始历任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主要成果:《人民法庭审判实务与办案技巧》《民商案件调解实务》《司法的精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