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五届人一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
郑祥梅、聂泽科、钟守琴、帅必林、许长政、向贤利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交警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执法为名,罚款为目的。建议交警改变执法态度和方法,给外地游客留下红色赤水形象的建议。”
我局交警大队执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法律依据,他们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必须依法进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有许多违法行为是用罚款为手段进行处罚的,他们罚款是依法执法。对于以执法为名,罚款为目的问题,我们也收到过一些反映,并且有关部门也调查过,目前还没有发现有这方面的情况。当然,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执法的情况,在我们有的民警身上是存在的,他们有时态度不好、方法简单,严重影响了公安形象。
为了给外地游客留下良好的执法形象,我局交警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政府的要求,推出了许多服务承诺和“无障碍旅游”等一系列工作措施,而且得到落实,效果很好。
二、关于“机动车检测时乱收费问题严重”的问题
(一)我局交警大队机动车检测分站的洗车费是在车主自愿提出要求的前提下,车管分所工作人员给予洗车并收取费用,并没有强行要求洗车。所以,不存在不洗车却收费的问题。
(二)调试费是对不合格的车辆确实进行了调试才收取,而且必须是车主自愿,所以不存在没调试却收费的问题。
(三)打印费应该是指拓印号码的费用,因为拓印纸费用较高,而上级车管部门又要求必须用专用拓印纸,再加上专门请人拓印,所以费用较高,请理解。他们没有收取什么打印费。
各位代表,由于我们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在宣传、教育、管理等方面做得不到位,使交管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进一步加大民警教育和管理力度,以扎实的作风,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塑造新时期良好的警察风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同时,希望代表们和广大人民群众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给我们提供及时准确的民警执法违法或违纪信息(也可向其它监督部门反映),我们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