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8〕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桐梓县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避免税收流失,提高我县房地产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国税、地税、财政、发改、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综合考核机制,完善督查督办办法,有力推动工作开展。
二、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每月25日至30日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按契税征收分户统计表传递契税征收计税价格、税款金额等资料。
(二)县发改局。每月25日至30日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的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三)县建设局及房管所。每月25日至30日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提供与税收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总图和规划调整情况,提供房开企业相关资料(资质),《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情况及可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等内容,并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屋地点、是否销售、销售的合同号、购房人情况、销售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负责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前核实税款缴清情况。
(四)县国土资源局。每月25日至30日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出让、变更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发放情况,包括出让地点、面积、权力人、受让人、土地等级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并负责确认完税后方可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特别是对土地变更负责确认完税后方可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对评估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应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的发票方能支付。
(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商定落实房地产税收征管一体化的具体措施,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等信息,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数据库,定期将相关部门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及时查补征收。在实施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如发现纳税人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房地产管理部门。税务机关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取消欠税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的招投标资格,施工单位在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后10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以便于税务机关及时进行税收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协税护税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建立规范有效合力治税工作机制。由县地税局和县国税局每季度组织定期召开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联席会议。
三、工作流程
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是指负责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的征收,负责对房地产转让环节中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种的征收并负责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销售无形资产发票的整个流程的一体化管理。将税收征收环节设在建设局房管所及国土局发证前,达到对税收征收监控的目的。办证大厅办证要严格执行交易登记、代征税款、发证一体化流程,做到先税后证。其流程为:
(一)申请人持有关登记证件至县建设局房管所、县国土局申请办理权属登记。
(二)登记受理人员根据允诺交易后,对土地交易、房产交易价格进行认定、评估并审核登记证件,核准后录入准许相关登记内容。
(三)税收征(代)收窗口凭建设局房管所提供的信息资料、交易中心或评估机构评估认定的实际成交价格计征契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四)税收征(代)收窗口办理已缴纳税、费手续信息传递资料。
(五)县建设局房管所、县国土局根据税收征管部门出具已交纳税费或免税的凭证方可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做到先税后证。
县地税局应建立较为完整的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数据库,建立健全综合业务和日常管理制度,加强监督考核。整个工作流程要具有不可逆转性,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自2006年7月开始,从房地产转让二级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着手,县地税局已派员进驻县建设局房管所征收税款,与财政局征收契税的窗口为一体,实行先税后证税收征收管理“一窗式”服务,为加强部门协作从源头控管房地产一级市场税源、实现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奠定基础,下一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此项制度。
(二)逐步完善房地产一级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
1、对房地产行业税收实行税源监控、属地管理;对新、老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房地产企业在购买土地的环节上核实购买价是否真实;在报建环节上主要核实项目的合同造价与市场价格是否吻合、真实;在竣工环节上主要审核其实际施工面积与报建面积是否一致、是否完税。实行各环节控管。
2、从土地来源、建设施工、预售到项目竣工清算,对每个环节实行动态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实行一户一档、一项一档的管理方式。
3、规范各种涉税凭证,适时推广税控装置,加强房地产企业发票使用管理,加大税源控管力度。将房地产企业使用的预收款收据纳入发票管理,禁止使用自制收款收据预收房款的做法;在设计使用《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预收款收据》时,要在发票、税票上注明房屋详细地址,在开发企业全面推广运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以加强对房地产业预收款的征管,加大对房地产企业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惩罚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房地产企业的涉税违法活动。
(三)搞好房地产税收征管基础档案资料建设。征管基础档案资料的税收数据要包括各税种的计算、应缴实缴情况、代征代开发票管理、房地产业专用预收款收据管理;项目指标包括企业相关资料(资质)、新开工(变更)项目有关资料、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资料等。对开发项目地点、建筑面积、施工单位、楼座楼层、单元单套户号、是否销售、销售合同号、购房人情况、销售价格等指标进行科学管理。
五、工作要求
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涉及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加强信息交换,形成整体联动,增强工作合力,特别是加强与契税征收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改变目前无征收管理软件、部门之间无网络信息交换、不能纳入分析比对的现状,遏制税收管理漏洞,建立健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协税护税网络,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不断提高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水平,实现公平税负,增加财政收入。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建设等部门协作配合,将各相关部门所掌握的大量税源信息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稳定可靠的信息源,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强化税收宣传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抗税行为。国土、建设局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情况要向税务等相关部门传送报表,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对没有坚持“先税后证”、协税不力而造成税款流失的,除向当事人追缴流失的税款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办理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桐梓县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毕荣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廖嘉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娄赢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兴 县财政局局长
王朝焱 县监察局局长
喻 刚 县地税局局长
李仁学 县国土局局长
胡世勇 县建设局局长
车东阳 县发改局局长
刘正云 县国税局副局长
张运华 县地税局副局长
汪树德 县建设局房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地税局,张运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办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