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08年烤烟生产用煤供应办法》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2008年烤烟生产用煤供应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桐梓县2008年烤烟生产用煤供应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县煤炭产业发展综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烤烟生产用煤的协调管理,对煤矿企业供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烟煤供应办法落到实处,保障农村烤烟生产用煤的正常供应。
(二)县安监局(煤管局)、统征办、物价局、煤焦税费稽查队等各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烤烟供煤计划调控,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煤矿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按时完成烤烟供煤、煤焦税费等各项任务。
(三)工商、质检等部门发现掺杂使假行为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直到吊扣(销)有关执照,监督煤矿供应合格煤炭,保证烟农用上放心煤、优质煤和优价煤。
(四)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烤烟用煤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
(五)对倒卖农村烤烟用煤计划等扰乱供应秩序的行为,以及在农村烤烟用煤供应工作中有违纪、违法的干部职工(包括村干部),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群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正确引导煤矿企业业主对乡情、民情和烟农的了解,改善矿群关系,维护矿区治安,营造宽松环境,保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二、工作措施
(一)产煤乡镇的烟煤,由乡镇负责将烟煤总量分配到各煤矿,认真搞好组织调剂,切实做好烟煤供应工作。非产煤乡镇烤烟用煤由县安监局统一安排,本着就近、限价、确保供应的原则,指定煤矿供煤。煤矿企业应本着让利于民、顾全大局的原则,保障农村烤烟用煤的正常供应。烤烟生产用煤可免征煤焦税费,减轻企业负担,以提高煤矿供煤的积极性。
(二)对农村烤烟生产用煤,从区域位置、煤矿分布、交通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实行定矿、定片、定量和定价供应。对烤烟用煤按实有面积计算,按照300公斤/亩进行供应。烤烟用煤实行最高限价,若此前煤矿与群众之间有低于最高限价的供应协议或承诺,则按原协议或承诺执行。凉风垭以北乡镇最高限价为200元/吨,南面乡镇最高限价为180元/吨。
全县烤烟用煤统一供应时间为2008年5月1日至2007年7月30日,逾期不再供应。
附:桐梓县2008年烤烟生产用煤供应计划表
桐梓县2008年烤烟生产用煤供应计划表
乡 镇
种植面积
需供煤量(吨)
备 注
九坝镇
16000
4800
官仓镇
5000
1500
花秋镇
6300
1890
茅石乡
15000
4500
马鬃乡
5000
1500
娄山关镇
6500
1950
燎原镇
5000
1500
楚米镇
2600
780
高桥镇
2000
600
无煤
大河镇
2800
840
夜郎镇
2000
600
新站镇
1500
450
无煤
小水乡
1000
300
无煤
水坝塘镇
2700
810
狮溪镇
3000
900
芭蕉乡
2700
810
无煤
合计
79100
2373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