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环保协会
协会简介焦作大学环保协会是由学生自发组织成立的一个兴趣性、群众性、非赢利性的学生社团组织。
环保协会作为团委、生化与环境工程系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于2002年10月10日经焦作大学团委的批准,本协会受到焦作大学团委和学生会的指导。
协会宗旨通过宣传环保思想,组织环保活动,增强广大 有志青年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唤起同学们的环境危机感,激发广大同学学习环保知识的积极性,提高其环保意识,培养同学奉献环保事业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促进校园文明建设。
活动内容及形式利用广播、海报、橱窗等手段宣传和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同学们的环保知识水平,增强环境保护的意识。
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参与性环保活动,让同学们以实际行动, 为环保事业及校园文明建设作贡献。
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经验丰富的会员、老师,进行知识讲座。
不定期针对社会环保热点在校内开展大型专题环保宣传,让师生们能够及时了解环保动态,调动师生的环保热情,强化环保意识。
及时收集环保信息,与其他环保社团、机构积极合作,共同努力,为社会的环保事业添砖加瓦。
组织机构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运行机构是理事会所属的秘书处、宣传部和外联部。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若干名理事组成。
理事会的职责是:
1、负责协会大政方针的制定;
2、负责协会的对外形象及内部管理;
3、负责大型主题活动的组织以及日常工作的领导;
4、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
5、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协调协会各部门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对协会的活动负责。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理事会的决策及协会活动的开展由各部门配合或分别完成。
一秘书处:负责活动日志的编写,整理活动总结;负责协会资料以及会员档案的管理;负责协会资金的管理,保管协会的经费和帐目;撰写每学期的工作报告;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勤并及时记录下各部门的成绩或过失。
二宣传部下设:
⑴宣传组:负责协会活动中对校内校外的宣传工作,包括协会活动前的宣传,活动中的图片和文字记录,及活动后的资料整理总结;负责收集环保方面的标志,图画等
⑵新闻组:负责撰写协会各类活动的新闻报道及会员文章的收集并及时向校报、校广播站投稿;负责有关环境保护、野外生存、科学考察等方面的文章采写及资料的收集。
三外联部:
⑴ 策划组:主要负责协会活动策划;为协会开展新活动的主要策划者,积极创意出新活动;负责协会对外形象设计;协助各项目负责人作好各次活动的策划;撰写协会的宣传资料。
⑵外联组:与环保局、林业局、园林局等有关政府机构,新闻媒体及各项活动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学校其他院校及兄弟院校有关组织建立联系,促进彼此的交流合作;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联系赞助,解决协会资金、装备问题,为协会争取更多的支持;与学院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系。
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均由理事会推荐,由协会全体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竞选者必须为本协会会员,且必须在协会全体会议召开前一周提出申请。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产生。
协会经费来源1、 校内外赞助及各种捐助;
2、 系拨款;
3、 其他。[1]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性质:焦作大学环保协会是在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兴趣小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面向全校的公益性社团。
第二条协会宗旨:增强同学们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广大同学学习环保知识的积极性,培养环保意识,提高同学们对环保事业的理论和实践能力,同时进一步唤起公众的环境危机感和社会责任感。
第三条协会目的:促进校园文明建设,营造校园美好环境,推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社会化,营造环境保护的学习研究,宣传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组织环保宣传活动,加强同学们对环保的认识,普及环保知识。
第五条组织会员参与公益性活动,实际行动起来,以身作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六条收集环保信息,与其他环保社团、机构合作共同努力,为焦作市的环保工作做一份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协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2名,会长助理1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秘书3名,及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人力资源部、科技部、生活部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第八条主席团:领导协会六部门工作运作,制定整个协会方针及长期计划对各部门的运作方案进行裁决,协调协会各部门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对协会的活动负责。
副会长及部长:协助会长,组织本部门工作。
秘书处:负责协会资金的管理;保管协会的经费,帐户;负责活动日志的编写,整理活动总结;监督各部门日常工作的开展;负责协会资料以及会员档案的管理。
第九条会长、副会长产生办法:候选人由上一届环协委员会提名,全体会员不记名投票,票数最多者为会长,其后为副会长。
各部部长则由会长提名,并由上一届环协委员会任命。会长助理由会长任命。
第十条:
主席团: 领导协会六部门工作运作,制定整个协会方针及长期计划对各部门的运作方案进行裁决,协调协会各部门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对协会的活动负责。
会长助理:在会长的安排下组织活动、发派任务。
副会长:协助会长对具体部门进行专职负责。
部长:协助会长,组织本部门工作。
秘书处:负责协会资金的管理;保管协会的经费,帐户;负责活动日志的编写,整理活动总结;监督各部门日常工作的开展;负责协会资料以及会员档案的管理。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形象设计,制作,推广和各项宣传活动。
组织部:负责各类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外联部:与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国内外环保组织新闻媒体建立联系,得到帮助为协会各项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学习部:负责制作协会网页,维护协会网站;管理协会论坛,留言本;负责协会各类活动文章采写;负责有关环境保护,野外生存,科学考察等方面资料的收集;负责收集各种环保知识,筛选协会工作成果,并制作成幻灯片组织会员及非会员进行学习。
第四章 协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保协会分为工作人员和会员两种形式。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要求是:
(1)必须是对环保事业发自内心的热爱;能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感,为保护地球环境而不懈努力,甚至为之奋斗终身。
(2)必须自觉遵守环保协会章程的各项规定,从自身做起,积极参加各种环保活动,听从协会负责人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协会负责人与全体会员进行的环保工作。
(3)必须及时参加协会的正式或非正式会议,如有无故不参加会议超过两次或两次以上,按自动退出协会处理。
第十三条 会员的要求是:
(1)必须是对环保事业发自内心的热爱;能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感,自愿为环保事业的发展作努力。
(2)必须自觉遵守环保协会章程的规定,并且能从自身做起,积极参加各项环保活动,积极配合协会负责人开展环保工作。
第五章 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应为焦作大学在校注册学生。
第十五条凡个人承认本组织章程,有意参加环保活动,均可报名参加。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有参加本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组织有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
4、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
第十七条会员有如下义务。
1、遵守本组织章程。
2、参与本组织活动。
3、会员应向大众介绍本组织、宣传环保知识。
4、会员应在日常生活中尽量减少自身行为对环境的影响。
5、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
第十八条会员发给会员证 。
第十九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有违反本会宗旨的行为,由会长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在秘书处备案。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条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所交纳会费及各种赞助。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的收支由财政管理员专门管理;定期公布财政收支状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为每人每学期十元。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为环保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协会要进行一些物质奖励。特别突出者还要授予环保大使的光荣称号,并颁发奖杯和证书。凡受到本协会表彰的会员将由协会向校团委推荐并由团委作为优秀团员所在单位推荐作为入党或评优的依据。对一些长期不参加活动不履行环保义务,或行为有损环保形象情节严重的成员,将撤销其会员资格,收回工作证或会员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修改和终止需经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本组织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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