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国家税务局
机构概况
日照市国家税务局是根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组建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的决定,于1994年7月在原日照市税务局的基础上分设组建而成,位于日照市烟台路78号。
日照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本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机构级别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一致。日照市国家税务局现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分局)、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计划征收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11个行政科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设稽查局1个直属机构(内设综合科、选案审理科、执行科、稽查一、二科);设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下辖市区、东港、五莲、莒县、岚山5个基层区县征收单位,负责各项具体的征收管理工作。[1]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市经济税源和上级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
(六)负责本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审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区县国家税务局及直属机构领导班子。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本市税务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日照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负责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二、政策法规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备专职的内审工作人员。三、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四、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牵头组织落实大型企业管理制度办法,承担上级部署相关事项;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做好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配备专职的国际税收工作人员。五、收入核算科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六、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监管。七、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八、财务管理科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九、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配备专职的巡视工作人员。十、教育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承担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十一、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十二、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考勤及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十四、离退休干部科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十五、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十六、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对车辆购置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十七、信息中心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十八、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十九、票证中心(税收数据分析中心)负责全市预警、评估系统运行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并贯彻落实税收分析预警、纳税评估有关制度规定;负责税收数据处理分析工作,针对全市税负、行业税负、专项指标现状及变化规律,定期形成税收数据情况分析报告;根据系统发布的预警、评估信息及时开展分析评估,确定分析评估重点,督导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定期对基层单位预警评估信息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并对两个系统运行及全市分析预警评估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对两个系统重点预警企业的分析与评估工作;负责对跨地市预警信息的落实进行协调和协作。
领导信息
孙文连(党组书记、局长)
郑玉美(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
陈惠堂(纪检组长)
刘剑峰(总经济师)
秦玉航(总会计师)
孙成华(工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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