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桂荣
男,广东河源县人,1954年8月出生。1976年8月毕业于集美航海学校英语师资班,分配到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工作。1980年1月调广东省河源县电影公司工作。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8月调深圳市南头区人民法院,历任审判员、副庭长等职。1990年9月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先后担任经济审判一庭庭长、行政庭庭长、经济调解中心主任和执行庭庭长等职,是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确认为副处级审判员。从事审判工作近20年,主要负责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调解工作以及执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以身作则,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管好本部门的工作人员,深受领导和群众的好评,从1986年到2001年,五次被评为深圳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一次被评为区优秀共产党员,一次被评为区法院先进工作者,一次被评为市“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一次荣立深圳市法院系统执行工作百日会战个人三等功,为所在法院做出了较大贡献。2003年不幸因病逝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