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划入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二)加强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市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对所在地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三)按审批权限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按管理权限与项目法人和移民安置地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
(四)按管理权限,组织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移民工作条例的行为实施处罚。
(六)负责安排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后期扶持资金和物资,并对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七)指导、监督县、特区、区做好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负责小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负责移民专项资金的安排、检查和监督。
(八)负责全市移民工作的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移民生产技能培训,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财务、统计、政务服务、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国有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移民安置科
负责全市境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境内重大移民安置项目、迁复建专业项目规划设计的技术审核和规划变更与投资调整的审核;组织编制境内移民安置年度任务和资金计划;负责境内移民安置的指导、协调、监督和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和综合协调移民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移民安置工作宣传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移民安置工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后期扶持科
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的指导、管理及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调查、登记和初步核定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任务和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小型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的安排、检查和监督;负责组织指导移民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对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工作;承担后期扶持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处理工作;承担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宣传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专职纪检监察员。
四、人员编制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事业编制10名(含纪检监察1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3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聘用)。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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