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体育局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赛马赛事组织等相关工作的职责。
2.增加负责武汉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的职责。
3.增加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4.增加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加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职责。
2.加强城运会、省运会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承办国际和全国性赛事的职责。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我市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组团组队参加城运会、省运会等竞赛。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
(六)负责全市体育行政审批、体育市场管理和体育市场执法检查;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武汉市体育彩票管理销售和赛马赛事组织等日常工作。
(七)指导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防范工作。
(八)指导和归口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体育宣传法规处)
(二)群众体育处
(三)竞技体育处
(四)体育经济处
(五)青少年体育处
(六)政治处
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专司赛马工作的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设立离退休干部科,核定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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