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特哈衙门
官署名。清康熙三十年(公元一六九一年),对黑龙江将军辖区内的郭伦春、索伦等部落实行编旗.于嫩江西岸设此衙。布特哈为满语音泽.意为渔猎,汉译打牲处。故此衙又称黑龙江打牲处。置满州总管一员,索伦、达呼尔总管各一员,副总管十六员,分别管理索伦、达呼尔、鄂伦春、毕拉尔等族军民。光绪二十年(公元一八九四年)升总管为副都统,并以嫩江为界分东西两路布特哈、仍各设总管.分博尔多和宜卧奇。
官署名。清康熙三十年(公元一六九一年),对黑龙江将军辖区内的郭伦春、索伦等部落实行编旗.于嫩江西岸设此衙。布特哈为满语音泽.意为渔猎,汉译打牲处。故此衙又称黑龙江打牲处。置满州总管一员,索伦、达呼尔总管各一员,副总管十六员,分别管理索伦、达呼尔、鄂伦春、毕拉尔等族军民。光绪二十年(公元一八九四年)升总管为副都统,并以嫩江为界分东西两路布特哈、仍各设总管.分博尔多和宜卧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