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养承嗣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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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叫“留养承祀”

死刑案件经清代会审制度秋审后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一情实、二、缓决,三、可矝,四、留养承嗣。

雍正年间制定的制度。即死刑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经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个月,使其能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是一种慎刑的思想反映。

起源:我国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律》。

道光年后有了严格的限制,比如行为人所杀之人也是一个家庭的唯一成年男子,那么对犯罪人就不能适用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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