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回购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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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回购是指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标的物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其实质内容是:标的物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也叫正回购方)以持有的标的物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也叫逆回购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标的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标的, 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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