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党附益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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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汉时期刑法方面的新罪名。

属官与诸侯王结成私党,构成阿党罪。“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

为诸侯王图谋不法利益,构成附益罪。

均依《阿党附益法》给予刑事处罚。(《汉书》卷十四《诸侯王表》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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