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见的手
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
看不见的手的起源
“看不见的手”是一个隐喻,亚当•斯密(Adam Smith)用来描述这样一种原理:由于个人行为的非故意的结果,一种能产生善果的社会秩序出现了。虽然斯密在他的著作中从这种意义使用“看不见的手”这个词只有三次——一次是在《道德情操论》中,一次是他谈到早期宗教思想时,他幽默地写到希腊神话中朱庇特“这只看不见的手”。一次是在《国富论》中,但是这个隐喻所表达的思想是渗透在他的全部社会和道德理论之中的。的确,正是看不见的手这个概念,使得斯密能够建立一种将经济看作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社会制度开创性的综合理论。说看不见的手使得理论的社会科学本身成为可能,并不是什么夸张。
在《道德情操论》中,在解释追求财富和奢侈的欲望怎样促使人们去从事巨大的工业和生产时,斯密指出,通过所有这种努力而变成富有的人们,在真正重要的尘世物品的享受方面,并不比为生产这些物品而劳动的穷人处境更好。例如,富有的地方想要得到无足轻重的奢侈品,但是只能消费他的努力所生产的粮食的一小部分;其余的粮食须支付给为他服务的人们。富有地主“……尽管生性自私和贪婪,虽然他们只图自己的方便,虽然他们从其所有雇用的千百万人的劳动中所要达到的唯一目的就是满足自己的无聊的和无厌的欲望,他们却同穷人分享他们所获得的全部改进的产品。他们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进行生活必需品的分配,这种分配差不多同假设土地在其所有居民中分割成相等的部分时所能有的分配一样;这样,没有打算去作,没有真正去作,却促进了社会的利益,为人类的繁衍提供了生活资料”(《道德情操论》,第4卷,第304——305页)。
在《国富论》中,斯密在说明为什么对进口或对使用自己的资本进行限制为不必要时,使用了“看不见的手”一词:
“因此,当每一个人企图尽可能地使用他的资本去支持本国工业,从而引导那种工业使它的产品可能有最大的价值时,每一个人必然要为使社会的每年收入尽可能大而劳动。的确,他一般既无心要去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对之正在促进多少。他宁愿支持本国工业而不支持外国工业,只是想要确保他自己的安全;他指导这种工业去使其产品能具有最大的价值,只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也像在许多其他场合一样,他这样做了他自己的利益,也像在许多其他场合一样,他这样做只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促进一个并不是出自他本心的目的。”(《国富论》,第4卷,第456页)
由看不见的手所造成的并非有意去造成的秩序这种基本思想,不是斯密的创新。在17世纪配第(Petty)和洛克(Locke)的著作中,这种思想已经隐约可见。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在18世纪最早的先行者之可见。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在18世纪最早的先行者之一,是伯纳德•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虽然关于曼德维尔是否有一种堪与斯密比拟的自行建立的秩序的概念还有一些争议,但是他的关于贪婪,奢侈和不知餍足这些私人恶癖会导致财富丰盈这种公共利益的名声不好的说法(《蜜蜂的寓言》,1714年)激起了许多辩论却是十分清楚的。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哲学家们——斯密是其中之——拒绝接受曼德维尔把私利同贪婪等同起来这种耸人听闻的说法,但是他们创立了这样一种基本思想作为他们写作的一个主题:私人行为可以产生行为人所不曾预期的有益的公共影响。例如,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把私人财产和一般政治制度描述为“人类行为的结果,但不是执行任何人类意图的结果”(《关于文明社会史的论文》,1767年)。大卫•休谟(David HUME)在解释司法制度怎样作为关于具体争端处理的一系列个人为自己谋利益的决定的副产品而出现时,在他主张说人类体制(如货币和语言)是从个人指向另一目的的行为而产生时,均曾乞灵于这一概念(《人性论》,1740年)。
亚当•斯密也像曼德维尔、弗格森和休谟一样,把他的体系建立在这样一种观察上:人的动机就是利已。可是,对斯密来说,利已可能是一种值得赞美的人类特性,反映了一个人不仅关心他的物质福利,还关心他的荣誉。更重要的是,对斯密来说,利已是社会理论中的“运动原理”,就像吸引力是牛顿物理学中的运动原理一样。斯密相信,那些认为政府可以自由制定它用来调节社会的任何法律的人,是不懂得人性的一个最基本的特点的。斯密所称的“制度的人”,“似乎想象他能摆布一个巨大社会的不同成员,就像一只手在棋盘上摆布不同的棋子一般容易;他不考虑,在棋盘上的不同棋子除了那只手在移动它们之外,还有其他的运动原理;在人类社会这个巨大棋盘上,每一个棋子都有它自己的运动原理,与立法者可能想要施加于它的原理完全不同”。(《道德情操论》),第380-381页)
自然,18世纪是紧随牛顿的伟大发现之后的一个世纪。牛顿宇宙观的科学和道德影响仍在辩论中,而牛顿的思想和思维方式正在被应用到智力活动的一切领域中去。亚当•斯密不仅熟悉牛顿的思想,他在自己的早期学术生涯中甚至还写了一部天文学史,其最后10页赞扬了伊萨克•牛顿爵士(Sir Isaac Newton)的体系。因此,从“牛顿的”体系去看亚当•斯密的经济体系,即把它看作是根据少数简单的人类行动原理去解释一种复杂的社会秩序的企图,似乎是合理的。斯密在事实上所描述的经济体系,乃是人的利已心以及就一种东西和另一种东西进行交换、互易和交易(《国富论》,第1卷,第25页)的特有的人类习性二者的产物。交换导致劳动分工,而劳动分工使工人能利用规模经济,从而产生比没有交易时得到更大的财富总额这种非预期的结果。因此,国家财富不是依存于自觉的政府计划,而是依存于个人进行交换、专业化和扩大他们的市场自由。其次,斯密的“天然自由的简单体系”总的有益性质不是依存于个人的善心,而是依存于在一种自由交换制度中利已心的作用。斯密指出,在交换中,我们达到自己的目的,既不是由于强迫我们的交易伙伴,也不是由于乞求他的慈善心,而是由于在交易过程中同他自己的利已心相契合。两个人进行交易,因为从交易中均能获得好处。或者像斯密所说:
“……人差不多总有机会去获得他的兄弟们的帮助,然而只是期望从他们的善意去获得这种帮助,那是徒劳的。但是他如果能激起他们的利已心,使之倾向于他,并向他们表明,正是为了他们本身的利益才去作他所求他们为他要作的事情,那他就很可能达到目的。……我们不能期望从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慈善心得到我们的晚餐,而是从他们关怀他们自己的利益去得到。”(《国富论》,第1卷,第26页)
一般说来,“看不见的手”如此生动地概括的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卡尔•门格尔(Carl Menger)改称为“对社会现象的有机理解”((1883年)1963年,第127页以上),哈耶克(Hayek)最近称之为“自发的秩序”(1973年,第1卷)——是由三个逻辑步骤组成的。第一步是一种观察:人类行为常常导致行为人所不曾存心和不曾预见的结果。第二步是一种论点:从大量个人或从长时期来看,这些没有存心而产生的结果的总和,在适合的环境下,要能形成这样一种秩序:它是人心所能理解的,它的出现好像是某一个明智的计划人所造成的产物。第三和最后一步,是一个判断:总的秩序对于这种秩序的参与者能以他们所不曾存心而又感到可取的方式,对他们产生善果。
这些步骤中的第一步,从人类能够使他们的各种观察互相连贯时起,他们就必然已经看得明白。自然的反复无常,人类计划的总不可靠,是自从有史籍记录的最初时刻起,宗教教义、哲学和戏剧文学中所谈论的主题。只是从引用了下面这个观念以后,人类计划的非存心的结果才变得在科学上饶有兴趣:人类各个成员的独立行动能在无意中使一种可以理解的秩序井然的社会过程得以产生。显然,没有人类行为中的看不见的手的某些概念,社会科学是不可能产生的。唯一的不把社会过程描述为有目的的个人行为的非存心的副产品的办法,就是将全部社会制度和习惯作法或者看作是自觉的人类计划的预定的开展,或看作是超出人类经验的自然的或超自然的结果。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哈耶克把自发的秩序称为第三类现象,介乎由自觉计划形成的组织与物质世界二者之间(1973年,第1卷,第20页)。
“看不见的手”这个表述中的第三步,比其他两步的争议大,它对于社会秩序的描述甚至也并非必要。判断一种自发秩序地是否能产生善果,如斯密显然所作的,是从一种具体的道德眼光并在一种具体的政治和历史环境中去判断它。斯密的道德眼光就是这个制度的参与者的道德眼光,而他的判断是,在一种主要是自由的市场制度下,比起在18世纪英格兰仍在实行的重商主义管制的制度下,这些参与者的处境会更好一些。可是,人们能够很容易设想一个自发的社会,其中人民好像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促进一个邪恶的和令人不愉快的目的。由于人类行动的非故意的结果而出现的那种秩序的优良与否,最终取决于人类在其中行动的规则与制度的种类,以及他们面临的各种真实的选择。
自发的秩序可以从两种互相关联的方式去设想。可以把这秩序描述为一种社会制度中的一组规章,这种社会制度是在一套社会规则的范围内用某种方式自行组织起来的。依照这种解释,这个制度中的约束物很可能是由人的设计树立起来的,可以起好作用,也可以起坏作用。反之,自发秩序可以被设想为演进的秩序,其中的规则本身是人类行动的非存心的产物。例如,我们设想市场经济是根据一套“博弈规则”来起作用的,这套规则使得资源配置上的错误能在这个制度以内自行纠正。这些规则(法律、习惯、政治组织的命令以及各种财产权利)会被设想为自觉的人类计划(如在具体的立法中和宪法设计中)的产物。反之,它们也可以被设想为其本身是旨在达到具体的和狭隘的目的的人类行动所产生的非存心的结果。在亚当•斯密的著作中,对自发秩序的这两种解释均可找到。斯密在他的道德哲学中,也像大卫•休谟一样,主张说;我们的道德规范是从在具体情况中个人经验和个人判断的积累逐渐演进而来的,而演化出来的规范本身却具有促进社会稳定的那种非存心的结果。在他的《国富论》中所陈述的经济理论中,货币价格、利润和亏损提供了信号,对资源的配置失当进行纠正,导致经济增长,而市场、货币、劳动分工这些经济体制,全都是依演进的方式出现的。人们怎样看待社会的各种体制,不仅使他的政治观点有所不同,而且使他怎样去评价一种经济制度亦有所不同。
从自行建立秩序的制度这种意义来说的自发秩序的概念,在整个19世纪直到现在继续为经济科学、特别是一般均衡理论提供了基础。在一般均衡的表述中,自利心被解释为对于一切商品(但不是慈善心或荣誉感)的偏好秩序,而社会的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是可以通过政府的纠正行动去改变的。根据这种看法,看不见的手仍然会使制度运转,但不一定能保证结果是最佳的。的确,如果人们遵循这种论点的逻辑直到得出它的结论,那末看不见的手从最好的方面说也是瘫痪的,因为它实际上只能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得到满足的条件下,才能起产生善果的作用(哈恩(Hahn),1982年)。
关于看不见的手的另外一种表述从亚当•斯密到卡尔•门格尔均可找到,它把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看成是自利的经济行为的非存心的副产品,把这些体制看成是对于自行建立秩序的过程所不可缺少的。因此,不去过问需要有何种体制去使看不见的手能完全起作用。这种观点提出了一个问题:现有市场体制出现的经济理由是什么,这些体制为之服务的未被觉察的目的又是什么。在这里,只是企图表明,现有市场体制是怎样作为人类行动的非存心的结果而出现的。这一点,连同这类体制服务于比计划人所知道的更多的目的这个论点,使得人们在解决市场的安排时更加谨慎。
卡伦 沃恩(Karen I. Vaughn) 著
杨敬年 译
看不见的手概述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23-1790),1776年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命题。最初的意思是,个人在经济生活中只考虑自己利益,受“看不见的手”驱使,即通过分工和市场的作用,可以达到国家富裕的目的。后来,“看不见的手”便成为表示资本主义完全竞争模式的形象用语。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私有制,人人为自己,都有获得市场信息的自由,自由竞争,无需政府干预经济活动。亚当·斯密的后继者们以均衡理论的形式完成了对于完全竞争市场机制的精确分析。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生产是小规模的,一切企业由企业主经营,单独的生产者对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发生影响,消费者用货币作为“选票”,决定着产量和质量。生产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价格自由地反映供求的变化,其功能一是配置稀缺资源,二是分配商品和劳务。通过看不见的手,企业家获得利润,工人获得由竞争的劳动力供给决定的工资,土地所有者获得地租。供给自动地创造需求,储蓄与投资保持平衡。通过自由竞争,整个经济体系达到一般均衡,在处理国际经济关系时,遵循自由放任原则。政府不对外贸进行管制。“看不见的手”反映了早期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代的经济现实。
看不见的手,揭示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中所存在的一个悖论。认为在每个参与者追求他或她的私利的过程中,市场体系会给所有参与者带来利益,就好像有一只吉祥慈善的看不见的手,在指导着整个经济过程。
看不见的手的定义理解正常情况下,市场会以它内在的机制维持其健康的运行。其中主要依据的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 经济人理性原则,以及由经济人理性原则支配下的理性选择。这些选择逐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中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这些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 冥冥之中支配着每个人,自觉地按照市场规律运行。
市场机制就是依据经济人理性原则而运行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消费者依据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做购买的决策,生产者依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做销售决策。市场就在供给和需求之间,根据价格的自然变动,引导资源向着最有效率的方面配置。这时的市场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的相互作用下,推动着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出各自的决策。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看不见的手英语为:invisible hand。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理论,认为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应由政府干预,而应由整个社会需求进行选择。这种社会需求被认为是调节市场的“看不见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