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韶村遗址

仰韶村遗址(Yangshaocun Site)
仰韶村遗址位于河南省渑池县仰韶乡境内,具体坐落在县城北7.5公里饮牛河西岸仰韶村南、寺沟村北的台地上,范围南北960米、东西480米,面积约36万平方米。文化层堆积厚2~5米。村东西两侧有两条深25~50米的土沟,沟底小溪潺潺。东为饮牛河,西为西沟,两溪在村南约l公里处汇合,宛如半岛。仰韶村就坐落在两溪之间黄土台地上, 路沟断崖露出第三纪红土和第四纪黄土。村北约3公里有韶山和飞山等石灰岩山丘。遗址距县城10公里,地势北高南低呈缓坡状,遗址东西两侧各有深沟,北依韶山,东、西、南三面环水。
仰韶文化遗址有四层文化叠压,从下而上即从早到晚是:仰韶文化中期→仰韶文化晚期→龙山文化早期→龙山文化中期。在仰韶文化层中,发现有圆形窖穴和椭圆形窖穴。还出土大量石器,包括用于农业生产或捕鱼、狩猎和日常使用的石斧、石铲、石刀、石凿、石镞、石饼、石网坠、石弹丸、石犁形器,以及刮削器、砍砸器等。这些石器多半是磨制的,也有打制的、琢制的以及打、磨兼制的。出土陶器丰富,以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为大宗,器形有作为炊器的鼎、灶、釜、甑,饮食器的钵、盆、碗,盛器的壶、罐、瓮,汲水的小口尖底瓶,还有器盖等。纹饰有线纹、弦纹、划纹、附加堆纹,还有一定数量的彩陶。以黑彩最多,红彩、白彩较少。绘成圆点纹、弧线纹、带状纹、直边三角纹、弧边三角纹、月牙纹、网状纹等纹饰。这些纹饰又排列成多种精美几何图案。出土陶器多为手制,个别用慢轮修整。
遗址先后经过三次发掘,出土了大量的陶器和石器等,在国际上引起了极大的轰动。仰韶村遗址成为中外史学界、考古界向往的“文化圣地”。依据考古惯例,命名为“仰韶文化”。仰韶文化遗址的发现作为20世纪中国考古100件大事之一,载入河南十大考古发现之中。1957年1月,仰韶村文化遗址被公布为渑池县文物古迹保护单位。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仰韶村文化遗址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3年秋,河南省文物工作队孙传贤等人,到仰韶村遗址测绘出遗址平面图。1966年,河南省文物工作队赵世纲、杨育彬等人到仰韶村调查,划出了重点文物保护区和一般文物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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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韶村遗址的发现和发掘仰韶村遗址,从1921年发现后,先后共进行了三次发掘。
第一次发掘
仰韶村遗址的发现与初步研究是中国地质调查所顾问瑞典地质学家安特生(公元1874~1960年)开始的。
安特生(Johan ·Gunnar·Andersson,1874~1960)瑞典地质学家、考古学家。1914~1924任中国北洋政府农商部矿政顾问。后任瑞典远东古物博物馆馆长。其有关中国考古学的著作主要有《中华远古之文化》(1923)、《甘肃考古记》(1925)、《河南的史前遗址》(1947)等。
安特生于1918年前往河南调查古脊椎动物化石。1920年,安特生派助手、地质调查所采集员刘长山到河南采集动物化石。刘长山在渑池县仰韶村采集到不少动物化石。同时,刘长山发现了一个古文化遗址,将在农民家里看到的史前石器也搜集起来,并调查了石器出土地点,将采集到的600多件石器带回地质调查所。安特生初步推断这里可能是一处相当大的新石器时代遗址。1921年4月18日,安特生来到仰韶村调查,他在村南的冲沟断面上发现有灰层、灰坑和陶片的堆积,在堆积的下层还发现了精制的彩陶片和石器共存。又经过一天的观察发现1件石锛和一些美丽的彩绘陶片。安特生回到北京后,向当时的农商部部长和地质调查所所长打了发掘报告。得到中国政府的正式批准和河南省政府、渑池县政府同意和支持后,开始了对仰韶村的发掘。
1921年10月27日,开始了发掘工作,到12月1日结束,历时36天。发掘由安特生和地质学者袁复礼主持,地质调查所采集员刘长山、陈德广、白万玉、姚某、张某等5人参与,骨骼研究专家步达生(D·Black,又译作步赖克)博士和生物学名誉技师师丹斯基(O·Zdansky)博士也 参与了后期工作。在仰韶村发掘者在暴露灰层及遗物较多的东西沟和路沟断崖处开发掘点,沿着这些冲沟发掘了17个地点。仰韶村遗址的发掘收获相当丰富,发现大量的文化堆灰层和袋形灰坑,获得了一批磨制石器、骨器、蚌器和大量陶器。这些器物分装为11箱火车运送到北京。以后,又经中国政府同意,将部分器物运到瑞典,建立了远东古物博物馆。 刚从美国归来的学者袁复礼在仰韶村遗址的发掘中起到了核心作用,不仅对遗址进行全面测量(按1∶2000和5cm等高线绘制了仰韶村遗址地形图和仰韶村南部等高线图--这是中国考古史上的第一幅),还负担和当局的交涉工作。发掘仰韶村遗址的同时,安特生等还在仰韶村西边的不召寨村进行了小规模试掘,并发了杨河村、西庄村等史前遗址。
安特生回到北京后,开始了系统的研究。从仰韶村探沟的剖面上发现是远古人类居住过的遗迹。又结合运回的各类器物,初步认为仰韶村遗址是一个文化,即仰韶文化的连续堆积。按照当时国际上考古学惯例,将其命名为“仰韶文化”。安特生写出了仰韶村文化遗址的发掘简报,后来由袁复礼译成中文正式发表。
安特生在在仰韶村发掘中,贡献非常之大。使用了手铲、毛刷、铁钩、皮尺、卷尺等由美国带来的发掘工具,在当时是世界上最先进的考古工具,后来成为中国现代考古发掘仍主要使用的传统工具。采用的开挖探沟了解地层的方法,在中国近代考古学史上当为首次,至今仍在沿用。仰韶村成为中国境内发现的第一个史前聚落遗址。发掘中,其按水平层位记录遗址的方法,打乱了自然堆积所形成的层位,忽略了文化层中遗迹、遗物复杂的叠压和打破关系,因此安特生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将仰韶村发现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当时尚未证明是一种考古文化)混为一谈;重点关注了仰韶文化的彩陶,将其与中亚的安诺彩陶简单比较(未注意其纹饰差别),认为前者源于后者,从而认为“中国文化西来说”。--安特生的这两个错误结论,尤其是后者,长期以来在考古界造成了很坏影响。
第二次发掘
1951年6月28日,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省调查团夏鼐、安志敏等4名专家学者到渑池县对仰韶村遗址进行第二次发掘。发掘从7月2日开始,开挖了一条探沟(20×2米)和一个灰坑,切到了安特生当年所发掘的旧探沟,发现有排列稠密的墓葬9座,出土仰韶红底黑彩和深红彩的罐、碗,小口尖底红陶瓶,灰褐夹沙陶鼎等。同时,在遗址内还发现有龙山式的磨光黑陶、压印方格纹灰陶、篮纹陶、灰绳纹鬲、带流陶杯等,文物资料丰富。从地层关系来看,墓葬是在遗址废弃后才埋进去的,无随葬品。地层中所含陶片有明显冲刷痕迹。同时,又在断崖发掘了10个灰坑,坑壁用草泥土涂抹平整,其中的陶片具有仰韶和龙山两种文化的因素。在二次发掘中,还对仰韶村附近的不召寨、下城头和杨河村等文化遗址进行了调查。
通过第二次发掘,发掘者提出了这个遗址存在着“仰韶和龙山的混合文化”的看法。后来研究发现,这个提法也是不正确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是不同的文化类型,两者是上下承接关系,但不存在两种文化的混合类型。
第三次发掘
1980年10~11月和1981年3~4月,为探寻仰韶人的居住和生活状况,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先后派出了赵会军、丁清贤等带队,分成两批,先后有4名考古工作者参加,在渑池文化馆的配合下,对仰韶村遗址进行了第三次发掘。
发掘是在遗址文化层堆积较厚的台地展开的,其主体工程在路东的建房区。共开挖探方4个、探沟4条,发掘面积共200余平方米。发现房基4处,窖穴41个,出土陶器、石器、骨器、蚌器613件。其中,出土的一件高11.4cm、腹部饰有一周月牙纹的彩陶罐,是仰韶村遗址出土文物的精品。
此次发掘基本弄清了仰韶村文化遗址属于仰韶和龙山两个考古学文化,发现了四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层叠压关系。根据文化堆积层和出土器物等的特征,将仰韶村遗址分为八层、四期:一期文化陶器以红陶为主,灰陶较少,陶器纹饰主要是线纹、弦纹和划纹,种类有小口扁底釜、盆形灶、大口罐、深腹罐、折腹碗、平底敞口碗、敛口钵、器盖等,属于仰韶文化的庙底沟类型;二期文化遗存不多,多碎片,红陶数量减少,灰陶增多,彩绘颜色黑彩少、红彩多,花纹较简单,主要器物有圈足鬲、彩陶罐、小口尖底瓶和碗钵等,新出现了陶鼎、陶豆,属于豫西、晋南和关中东部地区仰韶文化的晚期遗存,属西王村类型;第三期文化,陶器灰陶增多,红陶少,器物类型大致同二期,主要纹饰为横篮纹、堆纹,出现 了方格纹,属于龙山文化的庙底沟二期类型;第四期文化,陶器以砂质灰陶居多,灰陶和黑陶次之,造型规整,陶胎薄,火候高,轮制器物多,纹饰以绳纹为主,陶器中新出现了鬲、深腹镂空盆等新的器形, 属于龙山文化的三里桥类型。
仰韶村遗址经过三次发掘,从获得的资料中证明:遗址包涵了仰韶和龙山两种文化,它们的关系是承上启下,相互衔接的。至此,仰韶村遗址内涵得到了准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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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韶村遗址的管理与保护仰韶村遗址面积380余亩,分布于仰韶村的前东、前西、后门、寺沟等4个村民小组,其中寺沟达180余亩。遗址内建房窑、修道路以及农田建设等,都需要动土,因此仰韶文化遗址的管理和保护是一个重要的实际问题。
仰韶文化遗址自1921年以来,得到了当地群众的自觉保护,遗址所在的仰韶村在60年代初就成立了村民组成的文物保护小组。文化大革命期间,仰韶村遗址遭到了个别群众的破坏,仰韶村制订了三条规定:在遗址内不许打窑盖房,不许深翻;指定取土场地,严禁挖灰土积肥;遗址保护区内动土工程必须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动工。1978年后,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仰韶村规定各家各户既是责任田的主人,也是地下文物的保护者,并重新制定了“保护公约”,确定“六不准、两统一”,即:不起坟、不打窑、不机耕、不深翻、不挖沟挑壕、不打井修渠,统一安排用土场地、统一规划住房用地。此后,从未出现在遗址区内机耕、起土、深翻和随意建房等现象。但由于自然破坏,遗址仍面临着裸露灰坑、断壁上文化层的保护和水土流失等问题。
1989年,渑池县政府报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文政字(1989)215号文件批准了遗址保护范围,向东、南、西扩展至自然沟,向北包括仰韶村及其周边环境。
1992后,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多方筹集资金数十万元,以根治仰韶村遗址断壁上裸露在外的灰坑、窑藏、房基、文化层的水土流失为突破口,采取下列保护措施:在三千米的地堰上种植根系发达的迎春花;在遗址区内沟叉交错的主要地段修建导水槽、护水坡1000平方米,基本控制了洪水对遗址重要部位的切割;借鉴商城遗址的保护措施,对暴露文化层和灰坑较集中部位建起长50米、宽3米的“仰韶村遗址断壁保护陈列室”。这些保护措施得到了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特别是中科院学部委员刘东生、中国历史博物馆原馆长俞伟超、北京大学考古系主任严文明等的一致肯定。
1995年8月,渑池县人民政府以渑政字(1995)第63号文件下发了《渑池县仰韶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对于仰韶村遗址的保护机构、保护基金以及违反文物保护法行为的惩处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1998年6月,修成了仰韶村遗址断壁保护房。保护房长50米、宽4米,占地300m2。重新修建了中国著名考古学家袁复礼题写的“仰韶村遗址”标志牌,设计、制作版面13块,展柜13个,复制340余件仰韶村遗址出土的器物,展示了仰韶村遗址自发现以来出土的珍贵文物,介绍了仰韶村遗址的历次发掘经过、文化内涵及仰韶文化的其他内容。
2001年4月,筹集资金15万元,对保护陈列室的深沟进行了回填、平整,建成了一个300余m2的四季长青的花园,种植各种花木4000余棵。修建了一条长60米的护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