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化论
社会进化论 social evolutionism
进化论运用于社会,而社会也依此自然而然地进化的一种学说和思想。这个学说常常与社会机体说相联系着。社会机体说的创始者为斯宾塞(H.Sp-encer),一般认为,在达尔文的进化论创立后,在社会思想方面,不消说斯宾塞的影响是很大的,这种思想也见于美国。斯宾塞虽站在拉马克主义的立场上,但在考虑社会进化时,他的这方面的主张则是很适宜的。
社会进化论 将变异、自然选择和遗传等生物学概念用于社会学研究,进而解释社会变迁的一种社会学理论。社会进化论认为,人类社会和生物有机体是相似的,人类社会是自然界的延续,进化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也是人类社会历史变迁的自然规律。早期的社会进化论代表人物是A·孔德、H·斯宾塞、L·H·摩尔根、E·B·泰勒和L·T·霍布豪斯等人。他们认为,社会进化和生物进化一样,也是一个缓慢的、渐进的过程,是从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直线式的发展。早期社会进化论主要有两种:(1)生物进化论,认为同生物有机体一样,社会制度的发展也存在某种有机规律,它决定着这些制度变化的渐进性和持续性。(2)自然主义进化论,认为社会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也受普遍规律的支配。由于早期社会进化论在理论上的粗浅、庸俗和对社会发展作渐进的、狭窄的、直线的解释,遭到了各方面的批判。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进化论在社会学中的影响逐渐减弱。但60—7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受到社会学家的普遍关注,引发许多社会学家重新看待传统进化论,并完善某些概念,从而形成了新进化论或现代社会进化论。现代社会进化论不再对社会发展阶段进行猜测,而把重点放在研究不同社会发展的变化模式上。他们认为,社会的发展不是直线式的、渐进的过程,它可以借助文化传播以跨越某个或某些发展阶段;从发生学上看,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必须经过一系列的进化阶段,但每一个社会并不一定必须经过所有的进化阶段。社会进化论给形而上学及神创世界的物种不变论以沉重的打击,对探索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性和对社会发展进行客观的、科学的研究起了积极作用。但它把社会发展仅仅理解为渐变、改良,反对质变和飞跃,终究未能跳出形而上学的窠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