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导
词语解释:教训开导;教育学名词。训导与训育涵义大致相同
官名:训导为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在清朝之位阶约为从七品。训导职能通常为辅佐地方知府,为基层官员编制之一,主要功能为负责教育方面的事务。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1).教诲开导。《国语·楚语上》:“闻一二之言,必诵志而纳之,以训导我。”《后汉书·河间孝王开传》:“诸君空受爵禄,而无训导之义。” 唐 吕温 《<地图志>序》:“使嗜学之徒,未披文而见义,不由户而覩奥,斯训导之明也。” 清 俞樾 《茶香室续钞·正音书院》:“但语言自幼习成,骤难更改,故必徐加训导,庶几历久可通。”
(2).学官名。 明 清 府、州、县儒学的辅助教职。《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府,教授一人,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清史稿·职官志三》:“儒学:府教授、训导,州学正、训导,县教谕、训导,俱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