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缗
中国汉代武帝刘彻为打击商人势力、解决财政困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告缗是算缗的延伸。算缗是一种财产税,是汉初采取的抑商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内兴功利,又连年对周边少数民族进行战争,封建国家的财政发生很大困难,商人乘机以高利贷盘剥贫民,促使社会矛盾日趋激化 。因此,武帝元光六年( 前129 )即对商人所拥有的车辆征税。至元狩四年(前119 )又下诏“初算缗钱”。具体办法有三:①对各类商人征收财产税,税额为每 2000钱纳税 一算( 120钱)。②对手工业者征收财产税,税额为商贾的一半。③对车、船征税,凡不属于国家官吏、三老、北边骑士而拥有的轺车,皆令出一算,商贾所有的轺车则为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但许多商人仍然隐匿财物,不肯协助政府克服财政困难。于是,元鼎三年(前 114)武帝又 下令“告缗”,由杨可主管其事,令民告缗者以其半与之。杨可告缗遍天下,商贾中家以上几乎都被告发。武帝派遣御史和廷尉正、监等分批前往郡国清理处置告缗所没收的资产,得民财物以亿计 ,奴婢以千万数,田地大县达数百顷,小县也有百余顷。商贾中家以上都因此破产,武帝将没收的缗钱分配给各个部门 。告缗直到元封元年(前110)才停 止。告缗为武帝的内外功业提供了物质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