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州郡县
中国东晋南朝为流寓百姓设立的地方行政区划。由于它是寄治在别的州郡境内,故称侨。其后经过土断,许多寄治州郡获得实土。但因本是外地迁来,故继续称为侨州、侨郡、侨县。侨州郡县的名称始于东晋。西晋末,八王之乱和永嘉之乱导致北方汉族人民大量南迁,东晋政府遂在其聚居之地,以他们原籍州、郡、县的名称(亦有新立名称者)设立临时性的地方行政机构以登记和管理他们。这些人称侨人,州郡县称侨州郡县,而以流亡百姓中的大族担任刺史、太守、县令。侨州郡县的户籍是临时性的白籍,著籍的人享受免除调役的优待。但是时间既久,他们与土著百姓杂居错处而户籍各别,负担不同,不但管理不便,而且影响赋役征发。于是东晋政府实行土断,并省侨郡县,所有侨人必须在居留之地编入正式户籍黄籍,与土著百姓同样负担调役。当时大族标榜郡望,为了照顾他们的利益,不能不保留一些北方郡邑的名称,很多侨州郡县机构仍保留下来,从所寄治的南方旧郡县中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它们的领土。十六国时期有几次大规模的北人南迁,又形成新的侨州郡县。过一段时期又分割原州、郡、县土地以为领土,于是州郡分割得愈多、愈小,而且还出现两郡同治一县和两州同治一郡的双头郡县。因此,南朝后期地方行政区划十分混乱,大体南朝侨置的州郡以在今鄂北及苏南、苏北、皖南者为多。北方政权也侨置州郡。设立侨州郡以统流人,是当时各国统治者争夺人口的一种手段,也是笼络大族首领的一种办法。隋统一全国后,废除这种办法 ,并省郡县,许多侨郡县废罢,但还是有不少名称保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