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制
北魏后期的基层政权组织。魏道武帝拓跋珪建立北魏政权时﹐各地宗族坞堡林立。北魏政府利用各地“宗主”“督护”地方﹐实行宗主督护之制。魏孝文帝元宏改革时﹐为加强中央政府对人民的实际控制﹐采纳给事中李冲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建立三长制﹐以取代宗主督护制。三长制规定: 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三长制与均田制相辅而行﹐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租调﹐征发兵役与徭役。
实行三长制﹐三长直属州郡﹐原荫附于豪强的荫户也将成为国家的编户﹐因而必将与豪强地主争夺户口和劳动力。李冲提出实行三长制的建议后﹐在朝廷中引起激烈争论。坚持宗主利益的中书令郑羲和秘书令高佑是反对派代表。他们对主持辩论的冯太后说﹐三长制看来很好﹐实际行不通。朝臣中支持郑羲﹑高佑意见的大有人在。李冲和太尉元丕据理力争﹐指出实行此制对公私都有利。最后﹐冯太后从加强中央集权出发﹐认为实行三长制既可使征收租调有根据和准则。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隐匿户口﹐三长制终于在冯太后的支持下实施。
三长制的建立﹐打破了豪强荫庇户口的合法性。在实行的过程中﹐三长还是从大族豪强中产生﹐他们不仅本人可以享受免于征戍的特权﹐而且亲属中也有一至三人可以得到同样待遇。但较之宗主督护制﹐它毕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实行后﹐国家直接控制的自耕农民大量增加﹐国家赋税收入相应增加﹐农民赋税负担也有所减轻。北魏后期社会经济明显的恢复和发展﹐当与此有密切关系。北魏的三长制后来成为北齐﹑隋﹑唐时期乡里组织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