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
奏折
zòuzhé
词语释义中国明、清两代高级官员向皇帝奏事进言的文书。 又称折子、奏帖或折奏。因以折本缮写得名。奏折之称最早见于顺治十三年(1656)。史学界人认为始于康熙朝。因康熙帝常令其亲信官员及部分督抚大员密奏见闻,以便互相监视和探听民情,遂有密折文书的出现 。 密折是奏折的一种 。清初公事用题本 ,私事用奏本,而题奏本章都不能直达皇帝,须先送内阁阅览票拟后再进呈皇帝裁夺,既费时又易泄密,不利于皇权的加强,奏折则一扫此弊,具奏人可派遣专人或通过驿站直接送入内宫,由皇帝亲自拆阅并用朱笔批示,然后再交来人或通过驿站发回原奏人遵行 , 中间不必经过任何机构或个人转手 。 既速且密,有利于皇帝个人的专制独裁。康熙四十年(1701)以后,奏折的使用就比较广泛。至五十年前后,内而王公大臣,外而督抚提镇均可使用奏折 。雍正帝继位以后 , 规定内外诸臣,对凡属宜守机密或应速递上闻的国家庶政,都可以用密折先行奏闻,然后再用题本正式奏请批示遵行。于是,奏折作为机密文书遂被普遍使用,成为定制。
奏折分类奏折按其内容可分为奏事折、奏安折、谢恩折及贺折 4类,其公文程式各有不同。它在康熙时及雍正初年,原无一定规则与程式,也未列入国家的正式官文书之内。京内外官员,不论官职大小,只要得到皇帝的宠信和特许,即使是微末之员,甚至寺庙的住持和尚,也可以上折奏事和谢恩。
奏折历史到雍正后期,尤其是在乾隆时期,因奏折成了国家的正式官文书,就逐渐形成一套严格的制度。只有高级官员始有资格用奏折奏事。在公文程式、运转关系以及缮写的字体等方面,也都有繁琐的规定,违者就会受到处分。奏折送达皇宫,由皇帝用朱笔批示后 ,即称为朱批奏折 。雍正朝以后,奏折经朱批后,在发还具奏人遵行之前,照例要由军机处抄录一份,以供有关衙门传抄执行和存案备查,称为录副奏折。也有少数奏折(如言官风闻奏事之折)皇帝不加批示,即以原折交军机处存档,不再录副传抄。还有个别事关机密之件,或因具奏人的请求,或皇帝认为不宜公开,即留在宫中,不发交军机处抄录,称作留中。雍正帝继位不久,还下令凡康熙帝的朱批奏折及他本人批过之折, 在发还具奏人遵行后,必须于年终汇总缴还皇宫保存 ,个人不得 私自留存 和抄录,并且从此成为定制。直至清亡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