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众
Audience 受众
受众的概念简而言之就是指信息传播的接受者,包括报刊和书籍的读者、广播的听众、电影电视的观众,第四媒体网络的兴起使得受众的范围越来越大了。自大众传播学成为一门科学以来,谁是新闻传播活动的中心,一直是众多学者研究和讨论的焦点之一。早期的传播学者从宣传的角度出发,先后提出了“枪弹论”、“强效果论”等理论,其实质就是把受众看作是被动的信息的接受者,很明显,在这些理论中传者是居于中心地位的。随着研究的发展,传播学者们发现受众并不是单纯的、被动的接受者,也不是同质的,不同的受众对于同一传播信息会产生不同的反应,受众在传播过程中的作用开始受到重视。
受众的特点是1)规模的巨大性,在人数上超过大部分社会群体;
2)分散性,广泛分布于社会各个阶层;
3)异质性,即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
受众既是大众传播媒介影响的对象,对传播过程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受众的需求,受众对媒介信息内容的选择性接触活动等,都对大众传播的效果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受众的理论与实践真正实现从传者中心论到受众中心论的转变是在20世纪60年代。受众中心论的研究者认为,受众是传播的主动者,媒介是被动者。受众并不是消极地“接受”信息,而是积极地寻求信息为自己所用。这也就是所谓的受众本位意识论。
施拉姆曾这样解释:受众参与传播就好像在自助餐厅就餐,媒介在这种传播环境中的作用只是为受众服务,提供尽可能让受众满意的饭菜(信息)。至于受众吃什么,吃多少,吃还是不吃,全在于受众自身的意愿和喜好,媒介是无能为力的。换句话说:“这个理论假设的中心是受众。它主张受传者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的需求和兴趣来决定的,人们使用媒介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求和愿望。” 除此之外,德国学者伊丽莎白·纽曼提出“沉默的螺旋”受众模式与理论,从而在新闻理论界确立了受众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中心地位。
在实践上,西方新闻界也经历了一个漠视受众到重视受众的转变过程,甚至一度把受众中心论发挥到了极端,如黄色新闻的泛滥。西方新闻界先后通过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对新闻传播过程中的种种弊端进行限制和革除。无可置疑的是,受众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中心地位已经牢牢确立了。西方新闻的传播观念对我国新闻事业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
我国受众观念的演变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以后,受众中心论正式被新闻理论界提出,并引起争议,然而,受众中心论仍然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可,并与市场中的大众媒介互为指导。
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和首都新闻学会调查组共同发起的北京地区读者、观众、听众调查,是我国进行的第一次大规模的受众调查。这次调查规模大、统计规范、权威性强,调查结果发表后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使得受众观念、理论得以建立并强化,受众研究组织相继问世。更为关键的是“受众”这一概念从此深为广大新闻媒介从业人员所接受,而与受众相关的概念是广告市场、发行量大小、收视率高低、潜在的读者市场等概念。
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成立,标志着我国的受众的研究有了专门的组织。20多年来,许多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都开展了不同规模的受众调查,1995年后,社会上的调查公司渐渐多了起来,受众调查的深度、广度都有所突破。根据受众的反馈,媒体不断寻求新的报道方式和手段,以满足受众多种层次的需求。随着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媒体的竞争加剧,如何将受众市场这块蛋糕做大成为大家所共同关心的话题。可见受众中心论已经渗入大至国家小至地区的各个传播媒介。
受众对新闻传播的反作用受众是积极主动的信息寻受者,按照自己的兴趣去寻求各种信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受众对于外来信息进行有选择的接触、理解和记忆。受众的这些特征,对信息传播的过程与效果具有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