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负有履行保管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行为遗弃武器装备罪的行为是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这里的违抗命令,是指违反并拒不执行上级的命令。这里的遗弃,是指故意丢掉,弃置不顾。
客体遗弃武器装备罪的客体是武器装备。这里的武器装备,是指行为人依法持有或有权管理的、能够供部队使用的武器装备,包括暂时损坏但能够修复的武器装备。
2、罪责
遗弃武器装备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440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遗弃武器装备罪而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在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这里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指挥人员带头遗弃的;煽动他人遗弃的;战时遗弃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