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反调查
当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或在接受出口国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低价进入国内市场,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情况下,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成员方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恢复正常的进口秩序和公平的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 通常我们所说的“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双反”调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WTO相关协定和国内法。其中,WTO相关协定主要包括《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我国国内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配套的部门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配套的部门规章。
自2004年加拿大首次对我烧烤架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以来,截至今年11月,我已先后遭受“双反”调查37起,连续15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4年成为全球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其中,美国自2006年11月以来对我发起“双反”调查共23起,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仅2009年美国就对我发起10起“双反”调查。由于频繁遭受“双反”调查,唤醒了国内产业的法律意识,加深了他们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的了解,在受到倾销或补贴的进口产品严重冲击,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的情况下,他们开始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