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旅客运输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抓好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旅客运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旅客运输是指机动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行为。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非法客运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行为。
二、交通(运管)、公安、农机、工商、安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坚决打击和取缔小轿车、面包车、摩托车(含机动三轮车)、货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的非法载客经营行为。
三、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通告后仍擅自从事旅客运输经营的,一经查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非法客运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认真开展排查,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位,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为非法客运提供条件或作伪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从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