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7年财源建设奖惩的通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7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围绕县委政府建设“三化一强,四个大县”的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工作意见》(习党发[2003]1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财源建设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习水县2007年财源建设奖励办法》(习府办发〔2007〕1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兑现2007年度财源建设奖惩。具体如下:
一、完成财政收入增长考核目标获奖的乡镇(区):东皇镇、同民镇、隆兴镇、习酒镇、回龙镇、桑木镇、永安镇、仙源镇、官店镇、民化乡、二郎乡、二里乡、大坡乡、双龙乡、桃林乡、坭坝乡、程寨乡、马临经济区、三岔河乡、醒民镇。
二、完成财源建设新建项目考核目标获奖的乡镇(区):东皇镇、习酒镇、回龙镇、永安镇、仙源镇、双龙乡、马临经济区、三岔河乡、醒民镇。
三、完成煤炭税费入库考核目标获奖的乡镇(区):东皇镇、隆兴镇、习酒镇、民化乡、马临经济区、温水镇、良村镇。
四、未达到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的乡镇:土城镇、良村镇。
五、以上三项目标考核的奖励资金由财政局划拨。从三项目标考核的总奖励资金中奖励给乡镇(区)书记、乡镇长(主任)各3000元。剩余奖励款40%用于工作经费,60%用于单位奖励。对未达到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目标乡镇的扣款,在财政体制结算中扣抵。
县人民政府要求:受表彰的乡镇(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未受表彰的乡镇,要总结经验,强化措施,扎实工作,迎头赶上。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活县”发展战略,固本培源,强化财源建设工作措施,切实加快财源建设步伐,为县城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