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明节文明祭祀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清明节文明祭祀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清明节文明祭祀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祭奠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利用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进一步加强群众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活动的安全、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管理,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清明节文明祭祀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香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程涛 县政府办主任
袁涛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杨登洪 县政府办副主任
范应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廖自力 县文明办副主任
余长洋 县公安局局长
陈友强 县交通局局长
罗安洪 县林业局局长
沈志清 县城管局局长
罗勤生 县文广局局长
贺胜琴 县物价局局长
金刚 县工商局局长
袁吉伟 县卫生局局长
朱开进 县消防中队队长
焦建红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何玉梅 县外宣中心主任
肖秀梅 县电信局局长
龚远旁 县移动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袁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应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清明节期间日常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各地群众祭祀活动。
各镇乡(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清明节文明祭祀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本地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活动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民政部门:负责在清明节前针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督促完善,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细化应急措施,确保各个环节的正常运转,为群众的祭祀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发生突发事件,按预案及时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宣传部门: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宣传主题,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为载体,重点宣传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等,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
(三)应急办:加强值班备勤,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四)公安部门:要安排相应警力,做好群众祭祀活动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维护交通秩序和消防监督工作。
(五)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六)工商部门:负责做好非法丧葬用品销售的查处工作,清理非法商贩、摊点。
(七)物价部门:负责查处哄抬丧葬用品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销售秩序。
(八)卫生部门:负责做好突发医疗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九)交通城管部门:负责强化运营车辆管理,严防超员,禁止危险物品上车,确保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是将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又恰遇双休日,预计群众祭祀活动时间集中、规模较大,殡仪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压力将更为突出。各级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领导。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根据部门职能,按照方案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此次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强检查,消除隐患。民政、公安、消防、工商、林业、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祭祀服务质量的管理监督。同时,对丧葬用品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场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进一步净化丧葬活动社会环境。
(四)强化宣传,倡导新风。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活动,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呼吁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和遵守公共秩序意识,促进祭祀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
(五)加强值班,强化报告。节假日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乡(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值班备勤,每日情况向县应急办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