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享有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