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贵州省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农民种植油菜的良种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促进油菜生产,省农业厅、财政厅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贵州省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07〕134号),为认真落实好这一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油菜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由于油菜生产效益偏低,农民种植积极性不高,面积、产量和质量都呈下滑趋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抓好油菜生产,对于稳定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对油菜生产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油菜良种补贴政策,鼓励农民扩大油菜种植面积,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油菜生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抓好油菜良种补贴工作。
二、严格补贴政策和操作程序,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到户
(一)补贴原则、对象、标准和方式
1、补贴原则:一是政策公开原则,即补贴政策、办法,补贴农户面积、标准和金额要公示,体现公开、透明。二是直补到户原则,即补贴资金通过农民补贴网以“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到户。三是据实结算原则,即按当年油菜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2、补贴对象:2007年种植油菜的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补贴到种植农户)。
3、补贴标准:每亩10元人民币。
4、补贴方式:由县财政委托农村信用社按照补贴花名册据实通过“一折通”发放,不发现金。对土地流转租种户另外造册经批准后发放。
(二)操作程序和时限
补贴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调查核实阶段,时限为2007年12月20日前。这一阶段要搞好宣传培训,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布公告,通知农民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不少于5天)到指定地点、指定的工作人员处申报登记油菜种植面积,品种和种植方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登记,填写好面积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农业局、财政局、乡镇(区)各一份。面积登记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登记面积经村民委员会初核后以村民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抽查审核,汇总上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农业局、财政局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核准后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第二阶段:为补贴发放阶段,时限为2008年2月5 日(春节)前。各乡镇(区)上报的面积经省、市检查核准后,下拨补贴资金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汇同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方式按照分户花名册发放到农户,各乡镇(区)要填写好补贴发放清册,由农户签字后发放。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限为2008年2月15前。补贴发放结束后,各乡镇(区)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与县财政进行结算,结算后各乡镇(区)要将发放清册、登记表、总结等资料分别报送县农业局、财政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1、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区)要采取广播宣传、召开群众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扶持油菜生产的重要意义,实施油菜良种补贴的政策措施工作步骤以及相关要求,使油菜良种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确保工作质量。此次油菜良种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区)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农业、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操作,保证质量,按时完成。
3、严格工作纪律。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区)在操作中要做到“一公开”、“三到户”、“五不准”。“一公开”,即补贴工作公开进行,面积登记核查结果张榜公布; “三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面积登记到户,资金发放到户;“五不准”,即不准调整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贷款、欠款,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发放时间,不准在补贴工作中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真正把这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好,让群众得到实惠。
4、加强生产技术指导。农业部门要结合这次油菜良种补贴工作,加强对油菜田间病虫防治,中耕除草、施肥管理等技术的培训和指导,消灭三类苗,为夺取明年油菜丰收奠定良好基础。
5、抓好补贴工作建档管理。各乡镇(区)要认真做好补贴凭证、表册、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工作,建立专门的油菜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规范保存好有关原始表册、报表、凭证以备核查。
6、切实加强补贴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县农业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区)油菜良种补贴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县政府报告。对在补贴工作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同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公布油菜良种补贴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