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习水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增强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城市规划水平,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习水县城市规划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习水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宋新柱(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丁维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主 任:吴 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永忠(县建设局局长)
成 员:何润民(县发改局副局长)
冯世富(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焕平(县监察局副局长)
刘怀碧(县经贸局副局长)
王开荣(县财政局副局长)
弋光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袁 勇(县建设局副局长)
袁远中(县交通局副局长)
杨 彪(县水利局局长)
王吉修(县农业局副局长)
何 政(县林业局副局长)
兰永明(县文广局副局长)
蔡定漪(县计生局副局长)
罗安林(县环保局副局长)
袁 明(县旅游局局长)
王利强(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徐 敏(县人防办主任)
杨成林(县电力局副局长)
何东义(县邮政局局长)
龚远旁(县移动公司经理)
马 林(县联通公司经理)
罗安明(人武部副部长)
刘 兵(县消防大队队长)
余召乾(东皇镇副镇长)
邹升平(土城镇副镇长)
熊国权(温水镇副镇长)
陈作权(良村镇副镇长)
杨登红(二郎乡副乡长)
周忠诚(县建设局规划站站长)
县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张永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袁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县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习水县城市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及城市发展战略进行审议论证。
(二)对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调修规划进行审议论证。
(三)对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选址;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和景观设计、公共建筑及重要建筑项目修建方案进行审议论证。
三、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程序
规划审查实行“两审一公示”。即:建设局初审、城规委评审、然后公示12天。
1、初审: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除城效结合部三层民房以下及规划区内危房改造(按原址原面积审批)外,由建设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后上报县城镇规划管理委员会。
2、城规委审查:城规委会议对县建设局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查,评审通过后,县建设局拟草会议纪要,由分管副县长签批后发至各成员单位。
3、公示:项目经城规委审查通过后,下发纪要前在专门的公示栏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天,如公示期无异议,县建设局按纪要办理规划手续。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日[1]